【圆明网】二零二三年二月,家属委托律师为长春市法轮功学员闫丽娟做无罪辩护,遭司法局刁难。在律师办理辩护手续过程中,朝阳区法院王亚楠暗箱操作,以(2023)吉0104 刑初68号,枉法判决闫丽娟三年半。闫丽娟上诉,长春市中级法院撒谎欺骗闫丽娟、她的家属和律师,非法维持原判。
闫丽娟家住长春市二道区吉盛小区。她修炼之前,脾气急躁,心脏不好,吃饭拿筷子,手哆嗦。每年单位都检查一次身体,曾发现她盆腔有囊肿。一九九八年,她修炼法轮大法后,不知不觉的这些症状全都消失了,这些囊肿都不见了。修大法后,能按照真、善、忍的标准去做,做好人,是最幸福的。
突遭绑架 被“取保候审”
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四点左右,长春市二道区东站派出所多名警察到闫丽娟家绑架了她,并将她家中大法书籍数十本、电脑等全部非法抄走,将闫丽娟送到苇子沟拘留所关押十天。
十一月三十日,警察又将闫丽娟送到第四看守所非法关押。闫丽娟被检查身体,不合格,看守所拒收,派出所让家属签字,“取保候审”,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将她放回家,并对她非法“取保候审”。
再遭绑架 暗箱非法判刑
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早晨六点左右,长春市二道区东站派出所警察将闫丽娟从家中非法抓捕到派出所。之后,警察给家属打电话,让家属去交钱。家属不知闫丽娟为什么被抓捕?为什么要钱?家属当时说没有钱。然后,警察就将闫丽娟非法关押。
家属没接到任何法律文书的通知。家属给派出所打电话,办案民警袁鑫杰说,人正在隔离,让家属等电话。家属不知母亲被关押在何处,之后多次打电话都无人接听。
后来打通电话,办案民警说案子到检察院了。家属屡次给检察院打电话,检察院都说案子还没到,让家属等两天再打电话。时隔两天后,家属再次给检察院打电话,检察官吕金明就说公诉到法院了。
二零二三年二月份,家属往检察院打电话,检察院有人接电话,说案子还没过来呢。过了两天,家属再打电话,检察院说起诉到法院了,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叫吕金明。
于是,家属按法律程序委托律师代理此案。然后,家属给法院法官王亚楠打电话,询问请外地律师能否会见和阅卷一事,法院说有援助律师,家属说,不要援助律师,我们自己请的外地律师。法官王亚楠让家属给司法局打电话。家属给司法局打电话,司法局百般刁难,列出承诺书、报备表及其它十多项双地报备材料,让律师填写,才能阅卷和会见。
而在请律师办理手续过程中,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院,在没有任何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,主审法官王亚楠暗箱操作,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将开庭时间、地点及时通知家属委托代理律师出庭为当事人做辩护,而是违反诉讼程序,滥用职权,违法开庭,非法判决闫丽娟非法枉判三年零六个月,即(2023)吉0104 刑初68号。
中院法官撒谎欺骗 违法维持冤判
闫丽娟及家属对(2023)吉0104 刑初68号枉法判决均表示不服,向上一级法院,长春市中级法院,提起上诉。二审主审法官何福违背司法程序,滥用职权,故意刁难阻止律师阅卷和会见,在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,将家属委托律师的委托信函退回律师事务所。律师随即又将委托信函寄到中级法院。
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,律师从外地来到长春市中级法院要求阅卷。为了阻止律师阅卷、会见和为当事人做辩护,法官何福编造谎言,对律师说:他问过闫丽娟了,闫丽娟说不要律师。
律师说,我是闫丽娟的家属(她儿子)为她请的律师,这个你跟她说了吗?何福说,我说了,她不要律师,以闫丽娟的意见为准。而且何福当日对闫丽娟案非法终审裁决。
作为主审法官,何福罔顾事实和法律,阻止律师阅卷、会见和为当事人做辩护,完全无视一审的违法事实,无视当事人的上诉理由,二审(2023)吉01刑终265号终审裁决,依然枉法维持原判。
二零二三年七月七日,家属到看守所会见闫丽娟,当家属(她儿子)问他的母闫丽娟二审时家属为她请律师她是否知道时,闫丽娟说:“不知道啊?没人跟我说家属为我请律师了呀?法官何福来问我,有不花钱的律师,你要不要?说是法律援助律师,我说不要!我根本不知道家里给我请律师的事。”
由此可知,作为一审法官王亚楠,黑箱操作。非法判刑,迫害法轮功学员闫丽娟。作为审判长、二审主审法官何福公开撒谎、欺骗上诉人及家属和律师。王亚楠和何福无视法律的相关规定,徇私枉法、滥用职权,公开破坏法律程序,侵犯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,渎职失职,涉嫌严重程序违法。
——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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